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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组织申报福州市科技局2008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8-5-9 14:57: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科技局通知,《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事项详见附件《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620日。

                                            

                                             科研处

                                           2008.05.09

                                          

附件:

2008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科〔2008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决定》精神,落实《关于实施福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若干配套政策》,建设我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2008年度科学技术经费预算的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印发《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事项详见《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www.fzkj.gov.cn下载)。

 

 

 

附件:《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00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指南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存档。

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福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此,制定本指南。

 

一、       计划类别

 

200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类别分为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及成果推广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产业化与科研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器发展专项七个计划。

 

1、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计划目的

 

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通过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高效益、产品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重点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对我市税收贡献较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市重点企业,且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的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受理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其中医药、医疗器械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

 

2、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及成果推广项目

 

计划目的

 

扶持以企业为主的自主创新项目,重点扶持我市电子信息、光电子、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内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攻关,推进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优先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自主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应提交项目查新报告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成果推广项目应提交科技成果证明。

 

受理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其中医药、医疗器械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计划目的

 

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扶持创业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本计划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配套,同时培育本市创新资金后备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要求,详见国家创新基金网站“2008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栏目中的“申请须知”、“项目指南”(网址www.innofund.gov.cn)。

 

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优先扶持县(市)区科技(文体)局以创新资金名义先期立项的项目。

 

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等;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证明项目创新的文件资料(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能证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使用文书;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受理服务机构

 

申报企业应将项目申请表及附件(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原件)报送至相应的服务机构: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福州市各个科技园区以外的项目,福马路504号信息中心大楼7层,联系人:庄华城,联系电话:83967110)或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科技园区内的项目,福州市金洲北路7号,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联系人:孙娥、黄毅,联系电话:8371471488072519)。再由服务机构汇总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其中医药、医疗器械项目报送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4、农业产业化与科研项目

 

计划目的

 

围绕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成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力争取得一批和我市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和共性科研成果。

 

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开展农科教、产学研创新活动,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申报条件

 

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星火示范基地、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星火示范基地、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科研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

 

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处。

 

5、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计划目的

 

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和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突出公益事业,大力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为转变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供技术保障。扶持疾病防治、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开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软科学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

 

申报条件

 

公益型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具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报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应提交科技查新报告。与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

 

受理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6、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计划目的

 

加强全市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发展持续创新能力。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发展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支持市属公益性科研机构面向产业发展的公共科技平台项目;扶持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辖区内高校、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服务的公共科技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受理处室

 

计划财务处。

 

7、孵化器发展专项

 

计划目的

 

本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的发展,旨在支持和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创业兴业,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孵化器为载体,通过培育科技项目、培育企业、培育企业家,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申报条件

 

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不包含已毕业企业。再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且无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863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入驻孵化的,优先予以资助。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上述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或相关获奖证书;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首次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其他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受理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注意事项

 

1、科技计划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在本市缴税,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选题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项目验收时可用于考核和评价。如果发现申请书中有严重虚假内容,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中止执行。

 

3、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若有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进行验收或评审,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4、同一项目不可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1、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孵化器发展专项计划由企业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推荐申报;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申报单位应填写、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经推荐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及上述的有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规格),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受理。

 

3、申请金额超过20万元的应提交《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电子版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www.fzkj.gov.cn)下载。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630日。

 

 

 

 相关附件1: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2: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3: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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