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种。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不低于2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0.3—0.9万元。
同等条件下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优先资助,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承担过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5、应以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
6、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
2、各系应填报一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见附件)。
以上申报材料应同时将其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处信箱:kycxm@mju.edu.cn。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20日。
四、项目结题要求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作为项目成果结题。
科研处
2008年4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申请书.doc
2008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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