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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08-4-28 12:17:45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种。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不低于2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0.30.9万元。

同等条件下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优先资助,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承担过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5、应以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

6、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

2、各系应填报一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见附件)。

以上申报材料应同时将其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处信箱:kycxm@mju.edu.cn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520日。

四、项目结题要求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作为项目成果结题。

 

 

                                     科研处

                                      2008428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申请书.doc

                    2008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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