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我院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所有在校男性大学生。
2、年龄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22周岁的男性青年。
3、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重在现实表现。
4、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大学生视力可适当放宽。
二、优抚政策:
1、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鼓楼区政府规定,户籍在该区并从该区入伍的,每年发给每户义务兵(含在校大学生)家属优待金5000元,属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可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一次性领取。
2、大学生入伍,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入伍前的成绩和学分均有效。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3、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复学后可根据规定标准享受部分或全部减免学费。鼓楼区政府对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给予奖励当年优待金30%以上。
4、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升本。
5、大学生退伍后回原学校复学复读的,鼓楼区规定,户籍在该区并从该区入伍的,享受该区退伍兵同等安置待遇,即服役期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
6、退役后不愿复学的,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8日上午向各系(院)或直接向院保卫处军事教研室报名登记,10月28日下午各系(院)将报名情况汇总到院保卫处军事教研室,10月30日上报鼓楼区人武部。
2、体检时间:11月上旬开始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闽江学院保卫处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