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6-10-30 15:11:11 来源:闽江学院 编辑: 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接收的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现就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除新闻传播学(广告学方向)、服装、设计艺术学、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方向)等专业外,拟接收作为专任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国研究生院排名前37名的重点、研究型高校毕业生,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生,其专业必须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的高校毕业生。特殊情况须经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二、拟进硕士研究生均须经过综合素质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试讲),择优录用。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约占20%,以课件制作为主)、外语水平(约占40%)和书面表达能力(约40%),若应聘研究生专业为计算机、外语、中文的,可免考相应专业科目;专业理论考试内容为与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试讲)内容为专业授课。综合素质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和面试(试讲)分值合并计算,分别占15%、35%、50%。
三、综合素质考试命题由人事处负责(建题库),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试讲)命题由用人单位负责。学院组织综合考评组,负责考试工作全过程及面试(试讲)具体评审,由7人组成,其中用人部门4人,人事处2人,教务处1人。
四、硕士研究生接收原则上一年研究两次,拟在每年4月和12月份进行,考试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3月和11月集中进行(由人事处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须报院长批准。
五、鉴于学院招生规模基本稳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进人的准入门槛,重点放在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的引进,以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的提高。
六、博士、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已经学院2006年第十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闽 江 学 院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