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6-10-30 15:10:13 来源:闽江学院 编辑: 关闭
闽江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的人才使用机制,根据“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为缓解学院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用人紧缺的困难,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而予以聘用的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⒈教辅岗位(含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等)
⒉个别紧缺专业的教学岗位(由院行政办公会议审定)
⒊由院行政办公会议审定的个别岗位
二、严格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超编单位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
三、用人单位对于确属工作急需,却暂无高职称、高学历人选的工作岗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研究审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应聘人员的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及业务工作能力,满分60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草拟试卷,不同业务工作岗位的笔试(技能测试)试卷应有所区别。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仪态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满分40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合计分值即为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考试全过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五、经考试产生的拟聘用人员提交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确定编外聘用人员,人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
六、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不入学院编制,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编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1200元/月的标准计发工资,同时按实际工作日计发郊县津贴。郊县津贴发放依据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辅单位聘用人员由学院支付,教学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学院按有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八、学院按有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评聘的手续。
九、此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闽江学院党政办
   2006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