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6-10-30 15:03:55 来源:闽江学院 编辑:人事处 关闭
  为规范教职工进修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以适应高教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就我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报考各类在职硕、博士和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条件
1、应具有较好素质和发展潜力,并能安心在学院工作;
2、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3、应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对口;
4、须纳入本单位进修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时不得影响教学工作,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安排进修培训。
二、教职工进修培训原则
1、教师进修培训以本省为主,重点大学和专业为主,急需专业、学科为重点。
2、教职工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以不脱产学习为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
3、鼓励非教学人员利用晚上、双休日和假期研读提高学历、学位的课程或其他继续教育课程。课程的内容要与本职工作关系密切且须事先报人事处批准。
4、系、院、所应根据教职工队伍的现状和学科专业发展制订本单位教职工进修培训的三年规划及每学年的进修培训计划。在每年五月将下一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5、属于营利性的各种“研讨”、“培训”会议,不能列入培训进修的范畴。所在单位坚持要派出参加的,其费用由该单位自理,不列入教职工进修培训经费开支。
6、工勤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脱产培训进修的,应限在短期的技能培训班。
三、根据闽人教[1996]8号文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均应追加毕(结)业后在院服务年限。
1、录取为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追加服务期五年。
2、录取为培联培训、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追加服务期六年。
3、参加其他院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一次性全脱产学习时间累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追加服务期三年。若继续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阶段),再追加服务期一年。
4、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追加服务期五年。
5、其他各类外出进修(作国内访问学者、开新课需要等)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含一次性半脱产或累计脱产时间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追加服务期三年。
6、我院教师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回国后的服务期追加两年;列入国家公派留学回国后的服务期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文件规定执行。
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院(包括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留学等)必须按有关协议规定缴纳违约补偿费,并退还学院与所在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学费、培训费、进修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所有费用。退还上列费用以财务处出具的收款票据以及相关证明为准。
四、学校提供的待遇
学院设立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由学院支付的各项费用均须待学成后凭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一)在职攻读学位的待遇:
1、培养费(含课程建设费、论文指导费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费由学院支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培养费在10000元以内由学院支付,培养费超过10000元部分费用由本人自理。
2、差旅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差旅费由学院支付(按火车硬卧标准),每年往返一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以上标准由单位包干经费支付。中途需回家探亲的按有关探亲规定办理。
3、资料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料费每年可凭有效票据报销1000元,控制在三年以内。有课题经费的,从课题经费支出;无课题经费的经科研处证明后,可由学院支付。
4、报考等其它费用:攻读在职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报考路费、考务费、报名费及住宿费、教材等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二)作访问学者等高层次研修的待遇:
此类人员进修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培养费(指导费)在3000元以内由学院支付,超出部分由单位包干经费支付。确属教学科研需要延期研修的,所需费用由单位及个人协商解决。准予报销差旅费往返一趟(按火车硬卧标准),准予报销学生宿舍式进修培训公寓的住宿费,由单位包干经费支付。
(三)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及研究生课程进修:
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及研究生课程进修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学费总额50%(本科最多不超过3000元,专科、研究生课程进修最多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由单位包干经费支付。除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四)其他短期进修培训:
其他各类短期进修培训(3个月以内)费用由单位包干经费支付。
(五)其他:
1、工资、岗位津贴、出勤补贴等待遇。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高层次研修、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及其他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享受在岗人员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属于不脱产的、短期的(三个月内),工资福利、岗位津贴、出勤补贴全发;全脱产的、长期的(三个月以上),工资福利全发,出勤津贴不发。
2、业余研读课程占用上班时间,需要办理请假手续,一个学期总天数累计在15天以下,按公假处理,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3、公派出国留学、进修等经费开支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五、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
1、教职工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将学习成绩单及书面汇报等有关材料由系、部门汇总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2、教职工进修培训须本人申请,填写进修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院人事处审核(教学人员须先报教务处审核),送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介绍信。属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院人事处审批(教学人员须先报教务处审核)即可。
3、在职攻读学位、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高层次研修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未取得规定学位的,应退还培训期间学院与所在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
4、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为目的脱产培训进修,科、处级干部(含科、处后备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安排,其余人员由人事处安排。以提高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培训进修,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领导安排,但科、处级干部需事先征求组织部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
5、教职工进修培训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报销单据须先经部门领导审核签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6、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闽江学院
                                       二00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