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江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闽院[2003]9号)中关于人员接收、调入的考试原则,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对象
学院补充的工作人员中,除按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院校毕业(国家统招)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闽委发[2000]10号文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榕政字[1998]222号文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均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任。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公布招收计划
每年10月,院属各部门在人事处下达的编制内,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及人员结构,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人事处汇总、审核,由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送院党委会议审定。学院适时在相关网站、媒体上面向全社会公布需求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定
要求调入者须向人事处递交调入申请报告(或推荐材料)一份,详细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简历、业务专长、工作表现、取得的成果、家庭情况及要求等。人事处据此进行资格审查,对专业对口、且基本条件符合的要求调入人员,按专业转发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专任教师由用人部门或其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科级以上干部由人事处、组织部协同考核;其它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收人数之比一般在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收计划。
(三)考试考核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与招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和业务知识,同时考察应试人员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学人员另需经过试讲。
2、组织领导:
学院人事调配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成立各系(学科)考评小组,成员7人,由各系(学科)行政、党务负责人、相关学科专业业务骨干等5人以及人事处、教务处各1人组成,负责对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试讲等工作。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组,由分管院领导、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教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经各系(学科)考评小组考核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审查。
3、考试程序:
(1)各系(学科)考评小组对经资格审查的本学科专业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详细考查报考人员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语言表达、文字表达等能力,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其中面试、试讲须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现场举牌打分,将平均分值与笔试的卷面分值结合,排出优劣顺序,以高于接收计划20~30%比例的名额向院综合考评组推荐,同时填报《拟接收、调入人员考评情况表》。
(2)院综合考评组按照院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及在接收计划范围内对各系(学科)考评小组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审查,通过投票表决,提出拟接收调入人员建议名单,报送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
(3)拟接收调入人员名单经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送院党委会议审批。
(4)公示、调档体检:
经党委会议审批的拟接收调入人员名单在全院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重大异议,由人事处向拟接收调入人员所在单位调档审查,通知体检。
(5)签订协议:
调档审查、体检后,各方面均符合条件要求的,由人事处发正式调函,办理调配手续,签订就业协议。
三、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闽江学院拟接收、调入人员考评情况表
人 事 处
二○○三年四月三日